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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2作者:研究生处     编辑:张腾     审核:吕政宝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全体研究生:

为提升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宿迁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现启动2024年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为已在研究生处办理过备案手续的在基本学制内的联培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应为我校硕建点学科联培,且由我校导师作为第一导师负责指导。若我校与联合培养高校签订的协议中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二、研究期限与资助标准

研究周期一般限于2年以内。创新基金项目分为一般和重点两类,一般项目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10000元/项,重点项目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20000元/项,由研究生处和二级学院根据学科经费情况共同资助。

三、项目经费使用

创新基金项目具体实施和经费使用按照宿迁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经费外拨部分使用按照合作单位纵向科研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结题验收

创新基金项目完成后,项目团队需提交结题报告及相关研究成果。创新基金项目所取得科研成果,归研究者和宿迁学院所共有,应至少有1项联培硕士为第一作者、宿迁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成果。

五、申报和评审程序

申请人须认真填写《宿迁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书》(附件2)和《宿迁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经导师审核后,提交至二级学院汇总。9月20日17:00前,二级学院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研究生处205室,电子版发送至yjs@squ.edu.cn。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并与项目负责人、导师签订项目合同。

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84201685

 

附件:1.《宿迁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2.《宿迁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书

3.《宿迁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研究生处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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