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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理工学院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0作者:研究生处     编辑:杨扬     审核:刘宏新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加强我校导师队伍建设,优化导师队伍结构,提升学位点建设水平,满足我校学科发展和研究生培养的需要,根据《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江理工研〔2024149号)(附件1文件规定,现开展我校2024年度江苏理工学院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和认定范围

本次遴选和认定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含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简称“学硕导师”)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简称“专硕导师”),增选范围为机械硕士、资源与环境硕士、教育硕士(职业技术教育领域)及新增学位点已具备江苏理工学院某学位点研究生的专硕导师资格,不需要重新参加本学位点专硕导师遴选和认定,但若申请本学位点学硕导师资格和不同学位点的专硕导师资格需要重新申请遴选和认定。

二、申请条件

参见《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江理工研〔2024149号)。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

申请任职资格的兼职人员,填写《江苏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2)和《江苏理工学院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在10月14日前将申请表、汇总表及证明材料一套,提交到各学院,各学院汇总好交至研究生处。

(二)学位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推荐

学位点所在学院组织对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学位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照《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基本要求和条件者,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对获赞成票超过到会委员人数2/3者,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将推荐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

10月24日前,学位点所在学院将申请表、支撑材料、申请人员汇总表纸质版各一式一份交研究生院培养与学位科臧老师。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研究生院对学位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材料进行复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推荐、审查、评议结果进行审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四)公示、学校发文

凡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具备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名单。

附件:1.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

2.江苏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

3.江苏理工学院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情况汇总表

4.江苏理工学院教科研业绩计分办法

 






   研究生处

                                                                    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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