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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联合培养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04作者:研究生处     编辑:杨扬     审核:刘宏新     浏览次数:

   为落实“双高协同”政策,推进科教融汇、产教融合,鼓励和支持联培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和创新活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宿迁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宿院研〔2024〕5号),现启动2025年度联合培养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为宿迁学院与相关高校联合培养的在籍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应为我校学位培育点学科联培研究生。已主持过本项目的联培研究生,不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再次申报,但可以参与项目。每位申请人限主持一项,参与项目不超过两项。

二、项目要求

项目须是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开展,体现产教融合的实践创新项目。优先资助入驻宿迁学院高新区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的研究生所申报的项目。我校教师作为项目第一指导教师,或与联培研究生学籍所在单位导师联合指导。企事业单位相关业务负责人担任行业指导教师。

三、项目类别和经费使用

项目分为一般和重点两类,一般项目资助经费额度为5000元/项,重点项目资助经费额度为10000元/项。本次拟立项一般项目不超过25项,重点项目不超过8项。项目经费拨至我校导师账户,在导师监管下由项目负责人统筹经费使用,专款专用。立项后拨付资助经费额度的70%,结项后拨付剩余经费。若我校教师与联培研究生学籍所在单位导师联合指导,根据项目研究需要,项目经费可以外拨至研究生学籍所在单位不超过50%,可列支差旅费、论文送审费等。

四、研究时限和成果要求

研究周期一般限于2年以内,联培研究生在毕业或离校前必须结项。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可申请结项,需提交结题报告和经费使用报告及相关研究成果,并办理项目结项和经费结账手续。项目所取得科研成果,归研究者和宿迁学院共同所有,应至少有1项联培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宿迁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成果。

五、申报和评审程序

申请人填写《宿迁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书》(附件1)和《宿迁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经导师审核后,提交至导师所在的二级学院汇总。11月20日17:00前,二级学院将申报材料纸质版签字盖章,一式一份报送至研究生处(行政楼204室),电子版发送至yjs@squ.edu.cn。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公示。

联系人:杨扬      联系电话:84205867



附件:1.宿迁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书

2.宿迁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研究生处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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